办事指南

首页- 办事指南
提取程序
阅读: 发布时间: 2007- 02- 27
1、申请人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经单位核实符合条件的,在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盖上公章,在《住房公积金支取单》盖上单位财务章、法人章。

   2、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  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、  《住房公积金支取单》以及上述与提取原因有关的证件、依据,到住房中心营业大厅申请提取,如委托他人代领公积金的,需另外提交代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。

   3、住房中心营业大厅记帐员核准确认符合提取条件的,核定公积金提取数额,申请人凭支取申请书第一联和支取凭证在出纳窗口开具支票。

  4、申请人必须在支票有限期内到指定银行或所在单位取款,如支票丢失、失窃而被他人冒

  领的,其损失由申请人承担。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婚烟证明。

】【打印】【关闭】【顶部】    

 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