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信息
经慈溪市住房委员会组成成员同意,自2009年1月1日起,将我市
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的夫妻双方足额缴存25万提高
到40万,单方足额缴存15万提高到20万,对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
公积金的由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贷款额度。
慈溪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【大 中 小】【打印】【关闭】【顶部】